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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粤港澳大湾区支持企业扶持政策摘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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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疫情的影响,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陆续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减免房租、税费、扩产增效、保险补偿等方面,为企业送来“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此次疫情难关。现摘要汇编如下,供企业参考!
 
 
 
 

 

本次汇编了以下9条扶持政策:
1、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2、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3、关于组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通知
4、前海办公租金补贴,每年最高可补2500万
5、最高奖2500万!深圳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出炉
6、2022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7、宝安推出56条措施 精准扶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9、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发布日期 3月20日)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福田区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机构。
 
第一条 降租减租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鼓励福田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符合条件的依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企业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符合条件给予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第二条 稳企支持
 
餐饮业稳企支持,按照其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餐饮门店开设支持,按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每个单店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封控区、管控区餐饮门店纾困支持,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跨境运输支持,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第三条 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贷款贴息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公司为参与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防疫保险产品的赔付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社保补贴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以2022年1月缴交社保人数为基准),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第六条 稳岗支持
 
对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万元。
 
第七条 防护用品支持
 
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5万元。
 
第八条 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应用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对已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工程,单个工地给予建筑施工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具体由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两制平台实际到岗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算。
 
第十条 服务支持
 
建立同心抗疫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在i福田开通“i福企”专区,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 3月20日)
 
第一条  免租减租支持
 
实施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物业免租,免除其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第二条  稳企支持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
 
第三条  跨境物流支持
 
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照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  在建项目支持
 
对住建、区水务、区城管、区交通以及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两制”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900元/人的补贴给企业。
 
第五条  金融支持
 
对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对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我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对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
 
第六条  税收支持
及时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
 
第七条  用工支持
 
对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3-5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第八条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第九条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服务暖企支持
 
建立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的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免申即享”事项覆盖范围,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设立专线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柔性执法机制。鼓励龙头企业成立行业纾困基金,帮助上下游配套企业纾困解难,携手同心抗疫情、促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重点企业诉求,分级分类专题研究。
 

 

 
 
关于组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3月21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清单制定相关工作,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重点
 
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申报受理说明
 
申报单位应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对于2021年因客观原因未能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补充申请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清单。
 
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补充申请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单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2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提出补充申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完成信息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应体现2020年度企业实际情况。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以及本通知“参考模板”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系统申报后,企业需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二份、电子版一份)于4月16日下班前报送至材料接收地点。集成电路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一期4栋611室);软件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族激光科技中心17楼)。
 
注意事项
 
1、2021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2年需重新申报。
 
2、2022年申报时间(4月16日)截止后,信息填报系统不再支持企业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
 
3、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
 
4、已享受其它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资料链接地址: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9626983.html
 

 

 
 
前海办公租金补贴,每年最高可补2500万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前海出台了重磅政策——《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随着前海新城建设地推进,租金也比较高昂,这个贴办法可谓是及时雨,能够大大降低区内的办公成本,承租单位、产权单位都能申请享受这个租金补贴。
 
资金来源
 
这个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资金,来源于前海的产业发展资金,2015年出台的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规定了,每年要拿出不少于10个亿的资金用来扶持产业,所以解决了钱袋子的来源问题。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资金,前海先后出台了前海总部企业扶持、人才发展资金扶持、港澳青年36条,法律服务业扶持、跨境电商扶持、金融业扶持等等多个重量级政策,这些政策前海君在前海人才公众号上都进行过解读,需要了解的人才可以关注公众号并查阅。
 
承租单位补贴条件
 
1、对租用场地有要求:房屋用途必须是办公的物业。商务公寓、商业物业、产权属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业不纳入补贴范围。租用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港企放宽到不少于100平方米。
 
2、对承租企业有要求:企业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注册地、经营地、纳税都要在前海,而且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3、对产业有要求:经营范围要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
 
4、对租期有要求:租期不少于3年。
 
承租单位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分成三种类型:一般、重点、特殊补贴对象。
 
1、一般补贴对象:租用的办公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就算是一般补贴对象。
 
 2、重点补贴对象:在租用的办公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条件基础上,还要求是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1000万企业。
 
3、特殊补贴对象:就是港企,特别优待,面积要求降至不少于100平方米,享受与重点补贴对象一样待遇。
 
一般补贴对象的补贴的标准:每年按实际租金补贴比例30%给予补贴,上限300万元,2020年再租进来的企业补贴比例下降10%,上限200万元。可连续补3年,就是说累计最高可补900万元。
 
重点、特殊补贴对象的标准相同:每年按实际租金补贴比例50%给予补贴,上限500万元,2020年再租进来的企业补贴比例下降10%,上限400万元。可连续补3年,就是说累计最高可补1500万元。
 
产权单位补贴条件
 
租用前海办公用房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获得租金补贴,还有一种就是拥有自有产权的单位,同样也在补贴范围。即允许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可以项目为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承租单位不再重复申请。条件是:
 
1、自持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2、项目出租率不低于85%。
 
3、承租单位需要符合第六条的基本条件,且未享受过本办法的租金补贴。即符合前面所说到承租单位的条件,如注册地、经营地、纳税都要在前海等。
 
4、承租单位的租金价格均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70%。
 
5、租金年递增率不超过5%。
 
产权单位补贴标准
 
同样为了加快企业进驻,对2019年年底前符合产权单位补贴条件的,每年按实际租金补贴比例25%给予补贴,上限2500万元,2020年才符合条件的补贴比例下降10%,上限1500万元。可连续补3年,就是说累计最高可补7500万元。
 
特殊条款
 
为了应对特殊情况,设置了兜底条款,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和项目可以经过前海管理局批准,突破以上的补贴标准。
 
申请与审核
 
一般补贴对象、特殊补贴对象一般通过产权单位或项目运营单位统一申请。重点补贴对象可以直接向前海管理局申请,也可以通过产权单位或项目运营单位申请。申报材料主要是申请表、执照、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最高奖2500万!深圳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出炉
(发布日期:3月20日)
 
日前,2022年深圳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出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申报,最高可获得数千万元的奖励。
 
扶持方向
 
1、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2020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2、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同时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奖励条件、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
 
1.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企业2020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2.奖励标准
 
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5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0万元,一次性突破多个档次,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二)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1.奖励条件
 
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企业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需达5亿元以上、同时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2.奖励标准
 
针对2021年前已成立的企业,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产值增速30%以内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30%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500万元。
 
单个法人企业两部分最高合计奖励上限2500万元;针对2021年内新成立且当年产值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全年产值的1.2%,最高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申请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b.gxj.sz.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状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b.gxj.sz.gov.cn/)在线填报。
 
受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88101602;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20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22日18:00;
 
3、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宝安推出56条措施精准扶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3月20日)
 
3月20日,《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正式印发。这是宝安贯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区委七届二次全会部署的“422133”工作主框架理念,落实宝安区2022年一号文纲领性文件精神而制定的“行动清单”,着力提高先进制造业发展质量,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流产业生态,推动制造大区向智造强区、经济大区向经济强区加快转变。
 
《措施》分五大章节共56条,围绕企业关心的土地、空间、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坚持分类施策,每一条都将投入真金白银,通过奖励、激励等方式,对宝安区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精准扶持,用心用情解决企业所需所难,同时也将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和人才到宝安发展。
 
《措施》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对加快发展宝安现代服务业给出明确路径:鼓励高端楼宇引进优质企业,对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高端楼宇,按照楼宇综合运营效果、入驻企业综合效能,给予运营主体达标奖励。支持物业流的智慧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建设软件产业园,支持软件和互联网业、金融业、商贸业、会展业、文化、体育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文化、体育产业载体建设,支持举办文博会、高端体育赛事及旅游企业评级创优,支持建筑业和建筑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业发展。
 
《措施》明确对规模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布局的创新平台、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大力支持,并将给予奖励;同时也支持科技创新和创新载体提高服务水平,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对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研发投入规模分档给予支持。
 
《措施》也创新了金融服务模式,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度产值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100万元以上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利息及担保费一定比例的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获得融资的,在项目偿还本息后,给予融资额一定比例的支持;对获得区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获投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3月21日)
 
根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领域
 
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分为首保项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续保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两类。
 
1、首保项目。首保项目聚焦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产业链,围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支持重点领域装备(见附件2)。
 
2、续保项目。续保项目的支持领域按2021年支持领域保持不变,连续投保的保险补偿年限上线为2年,即2021年获得保险补偿的首保项目可按要求申报2022年续保项目。
 
申报方式
 
2022年保险补偿项目采用线上形式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3)。线上申报网址https://sttbxbc.miit-eidc.org.cn/(操作方法见附件4)。申报单位请及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联系人:芦娉婷,电话:88102095)开通线上申报系统账号并于2022年3月25日18:00前完成线上材料报送,线上材料初审通过后于3月28日18:00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联系人:芦娉婷,电话:88102095。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为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企业;
 
2、装备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3、已投保企业在装备价值满足要求(见附件2)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保费补贴财政预算情况,对装备价值最低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4、对重大问题瞒报、漏报,恶意造假,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今后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的各类资金和试点示范项目。
 
5、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保险公司,今后不得参与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险补偿项目。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3月21日)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有关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纾困帮扶力度,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力度
 
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中高风险或封闭封控期间,医疗保障待遇延期办理,对未能按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核付等业务的,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后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本市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受原定点规定限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普通门诊享受转诊待遇。
 
二、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确保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指“存在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的镇街(园区)”)内的信贷供给应贷尽贷。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参照倍增企业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加大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给予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贴息支持,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
 
三、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
 
主动帮助全市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加强理赔追偿服务,优先支付赔款。
 
四、减轻经营主体资金负担
 
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倡导动员村(社区)集体物业及其他出租业主等,对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按免租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减免。
 
五、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
 
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住宿和餐饮单位,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对相关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居民生活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及通信网络正常供应,欠费不停。期间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费用的工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六、对防疫重点镇街给予专项补助
 
市财政对大朗镇的专项补助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着力支持大朗镇做好疫情防控与居民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14号)予以实施;为支持重点镇街(园区)及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市场主体纾困工作,市政府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